醉駕入刑實施三年 花都法院共定罪酒駕者95人 僅兩成半適用緩刑
  2011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明確規定了“醉駕入刑”增設危險駕駛罪。昨日,記者從廣州市花都區法院獲悉,醉駕入刑實施至今3年來,該院共審結危險駕駛案件95件,有95名飲酒駕車者被定罪量刑,其中2011年審結5件5人,2012年審結32件32人,2013年審結38件38人,2014年1至5月審結20件20人,較去年同期增長67%,案件數量呈逐年上升趨勢。經辦法官指出,花都區法院三年來審結的醉駕案件中,緩刑適用率較低,比例占24.2%。
  文/記者章程通訊員周藝、張沖
  記者從法院瞭解到一個典型的醉駕案例。2011年9月20日21時左右,王某醉酒後駕駛一輛小客車在花都區花東鎮聯安村村內路段行駛失控,小客車與路面南側灌木叢發生碰撞後,跌落路旁水塘,造成小客車部分損壞。經檢驗,王某體內乙醇含量為309.539mg/100ml,超出入罪標準4倍。
  當時,法院審理認為,王某無視國家法律,嚴重醉酒後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了危險駕駛罪,依法判處拘役3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這是花都法院3年來審理的醉駕案件中,被告體內酒精含量最高的一例。在已判決的95名被告人中,判處拘役的共93人,其中23人適用緩刑,緩刑適用率24.2%。在判決的95人中全是男性,女性被告人為0。
  原因:
  傳統飲酒風氣未改善
  醉駕入刑已過3年,為何觸犯禁令的醉駕案件沒有下降反呈上升趨勢呢?經辦法官認為,源頭治理機制不完善是一大原因,現有醉駕治理模式僅強化事後打擊,但未從資格準入和行為預防綜合施策。宣傳力度不夠也是原因之一,不少農民缺乏交通安全意識和法律意識,多數人雖知酒後不能駕駛機動車,但對於醉酒駕駛機動車可能產生的危害後果卻沒有清晰的認識。
  與此同時,飲酒風氣也是一大因素,受傳統酒文化影響,飲酒風氣濃厚,部分城鎮居民及外來務工人員因休閑文化娛樂活動少,而選擇與親朋好友喝酒打發時間。此外,駕駛員的僥幸心理作怪也是引起醉駕的重要因素,有些駕駛員雖意識到可能產生的危害後果,但認為自己喝得不多且頭腦清醒,應該不會出事,主觀上放縱自己,產生僥幸心理。  (原標題:開別人的車 更容易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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