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報訊(記者張成龍)因懷疑他人與妻子有染,丈夫下班路上遇到“情敵”後發生衝突並用刀將對方刺傷。近日,長安區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今年5月17日晚10時許,楊某與妻子王某下班路過長安區東大街辦東大村時,碰到下班回家的劉某,因劉某曾到楊某的租住處找過王某,所以楊某懷疑兩人有不正當關係,便讓劉某不要和王某來往,很快兩人發生爭吵,進而發生肢体衝突,楊某一怒之下用裁紙刀將劉某捅傷。隨後,劉某報警,楊某被警方抓獲。
  經法醫鑒定,劉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案發後,雙方就民事賠償自願達成協議,楊某一次性賠償劉某6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楊某故意傷害他人,致人輕傷,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鑒於楊某認罪態度較好,且積極賠償了被害人的損失,獲得諒解,可對其酌情從輕處罰,長安區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6個月。  (原標題:懷疑他人與妻子有染 男子捅傷人獲刑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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